临沂全域禁止,已有人被刑拘

文摘   2024-11-03 09:40   山东  


木叶尽脱,西风正紧

北雁南飞,已是深秋

秋天,候鸟开始向南方迁徙

     于是有一些人趁机动起了心思


10月29日清晨6时许

临沭县公安局青云派出所民辅警

正在执行日常巡逻任务时

听到附近传来奇怪的鸟叫声

有经验的队员立刻意识到

这是诱捕器发出的鸟叫声

有人在附近架网捕鸟



民辅警立即循声找去

片刻便找到了架起的鸟网

还有正准备离开现场的男子袁某

民警将袁某拦下进行询问

在其身上找出了一副网兜与8只活鸟

现场扣押10副鸟网,10个诱捕器

人赃并获,袁某无可抵赖



随后
派出所联合森林警察大队
从袁某家中查获绣眼鸟等“三有”鸟类
及红喉歌鸲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共92只
并当场将其全部放生
鸟儿们重获自由
袁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拘留



10月以来
候鸟迁徙进入关键期
我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
全年为禁猎期
↓↓
全域全年禁止!临沂市政府通告!

临沭公安全力打击非法狩猎行为
共破获非法狩猎案件8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放生各种鸟类400余只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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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琅琊新闻网


编辑 | 梁传馨        初审 | 刘 峰
审核 | 李振海        监制 | 张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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