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政务   2024-10-23 14:08   黑龙江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着力解决不必要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持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积极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1.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以避免重复检查和浪费资源。也就是说,您在这家医院做的检查检验,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可这个检查检验结果,不需要再重复做一遍。

2.互认机构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和独立医学实验室的互认项目全省互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互认项目全省范围内同级互认。上述互认方式在城市医联体(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同步执行。

3.适用项目范围

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 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4.互认标识

在报告单右上角标注“黑龙江省 HR”, 并在互认项目前统一标注“*”号。

5.出现以下情况,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①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需求的;

②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③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④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⑤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⑥对已有检查检验结果存疑的;

⑦患者或其亲属要求进一步检查的;

⑧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疗要求的;

⑨系统数据异常或错误的;

⑩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文字、图片丨医务科 权威

编辑、排版丨王   莹

一级审核丨权   威

二级审核丨单进有

三级审核丨张建策

首发公众号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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