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中山市古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通告称,即日起加强灯都生态湿地公园广场舞等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禁止在6:00前和21:00后使用音响、喇叭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经劝阻无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关于加强灯都生态湿地公园广场舞等
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通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加强灯都生态湿地公园生活噪声污染治理,营造更加舒适优美的园区环境,根据《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灯都生态生态湿地公园产生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扰民问题进行联合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参加广场舞、卡拉OK活动,应当选择合适时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文明健身,守规娱乐,禁止在6:00前和21:00后使用音响、喇叭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
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音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噪声排放标准为日间限值60分贝,夜间限值50分贝。
三、对组织露天娱乐健身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产生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经劝阻无效,报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争做文明守约的表率,主动劝导、制止和举报不文明行为,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编辑:曾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