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商务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中山市夜间消费示范集聚区认定方案的通知》,规范夜间消费示范集聚区的认定工作,打造高品质、多层次的夜间消费场景。
根据方案,夜间消费示范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是指四至范围明确、夜间市场消费活跃的街区,与餐饮、购物、休闲等业态相融合,形成夜间消费集聚的商旅文融合区域,管理规范,具有夜经济集聚示范效应,对本地区夜间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有积极贡献。
认定标准明确规定了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聚区内运营企业,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如规划布局合理、管理制度规范、基础设施健全、业态丰富集聚、活动丰富多样等。
值得一提的是,集聚区内夜间营业的市场主体数量不低于60%,且管理运营单位必须诚信合规经营,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认定流程包括申报、推荐、评审、公示和认定环节。市商务局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名单。最终公示无异议的,将被认定为中山市夜间消费示范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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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杨健
编辑:陈家浩
二审:朱晖
三审:陈浩勤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中山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