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中提到,提高租房定额提取额度,并将提取额度以“个人”为单位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
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由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6800元,调整为单身职工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8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高提取36000元。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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