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了增加共同借款人条件、优化了借款人变更政策。
也就是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允许添加配偶、父母、子女(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偿还贷款。
对于涉及借款人变更事项的,在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意思表示可以当场表示,也可以公证机关出具载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分割的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为准。
原借款人与配偶之间发生借款人身份变更情形,应经公积金中心依具体情形审核确认。
对于涉及“借款人”调整的事项,不同情况,办理方式也各不相同。
在贷款发放后,是否可以添加共同借款人呢?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均可以申请添加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偿还贷款。
在添加共同借款人时,需要提供关系证明材料。配偶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干部履历表等(不受同户限制)。
在贷款后,配偶是否可以取消共同借款人身份呢?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规定,借款人贷款后离异,财产分割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将申贷房屋及剩余公积金贷款明确分割给借款人的,借款人满足贷款偿还条件,配偶可以申请取消共同借款人身份。配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离婚手续可独自提出撤销共同借款人申请。
同样,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规定,借款人贷款后离异,财产分割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将申贷房屋及剩余公积金贷款明确分割给配偶的,借款人满足贷款受理条件,配偶也可以变更为主借款人。此时,需要借款人和配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离婚手续共同到场签字确认,变更结果最终以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为准。
另外,公积金贷款后,父母、子女是否允许取消共同借款人呢?这点要注意:按照《黑龙江省提取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2号)第八条 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同时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所以,父母、子女在贷款结清之前不允许取消本人共同借款人身份。
提醒:目前,我市五区四县共34家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均可以办理添加和取消共同借款人等业务。
来源:微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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