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南宁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申请入口11月18日起开放,申请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30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据介绍,申请者可通过搜索“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点击“智慧住建”,在弹出业务大厅页面选择“购房补贴”进行相关操作。
此前,南宁市已明确对“卖旧买新、以旧换新”的个人购房者给予购房财政补贴支持,补贴对象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在市中心城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者,出售旧房时间以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的时间为准;购买新房时间为合同签订以及合同登记备案时间。特别提醒,2024年6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购房人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补贴标准分两类:第一类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第二类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的,按每套3万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财政补贴的申请人,应为购买新房的产权人之一,同时也是出售旧房的原产权人。购买的同一套房屋以其中一名产权人作为申请人即可,其他产权人不重复申请。卖一套旧房对应只能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购房财政补贴。
领取财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次补贴的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政策、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在补贴范围内。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象新区(南宁经开区)。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Ⅰ类)或存折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材料清单(现场受理):
1.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出生证明原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
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凌剑伊
编辑 | 宁玉桦
校对 | 李冬莉
责编 | 周婵娟
编审 | 农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