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创稳】城关派出所:罚!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民生   2024-11-17 16:21   甘肃  




11月16日,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案件,并对违法行为人郭某处以罚款300元行政处罚。

连日来,城关派出所民警辅警深入辖区开展出租房屋专项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问题发生,在工作中,民警发现辖区郭某出租房屋存在承租人信息登记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经过深入调查和核实,发现郭某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及时登记承租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居住期限等重要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城关派出所依法对出租人郭某做出行政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教育,明确告知其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供稿: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监制:杜建恩
审核:郭海滨、杨欣欣
编辑:祁   浩、杨   同

发布:成县公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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