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法院发布四则执行悬赏公告

民生   2024-11-02 15:38   四川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娅与被执行人黄晓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晓斌,男,生于1969年2月5日,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沙溪街道办事处青包山村6组4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30196902056633。       



执行案号:(2021)川1381执恢740号
执行标的总额:31150元
未执行标的额:28150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817-6357237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1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田茂平与被执行人余登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余登政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余登政,男,生于1976年9月13日,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2197609137559。

      


执行案号:(2021)川1381执恢594号
执行标的:55000元本金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给予1000元予以奖励。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蒲法官   
举报电话:0817-6357201        0817-6277110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1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田茂平与被执行人徐家祥合伙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徐家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家祥,男,生于1981年11月16日,汉族,户籍地址四川省阆中市,公民身份证号码:511381198111163673。   



执行案号:(2019)川1381执恢497号 
执行标的:182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提供1000元作为奖励。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蒲法官
举报电话:0817-6357201    0817-6277110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1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浩与被执行人陈欢民间借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欢,女,生于1995年9月1日,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妙高镇魏家梁村4组4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381199509017187。                    



执行案号:(2024)川1381执2877号
执行标的总额:65000元本金及利息
未执行标的额:63937.52元本金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提供实现债权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唐法官
举报电话:0817-6421166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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