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阆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未注册登记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骑手头部受伤及两车受损。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认定,货车司机因严重超载及违规行驶承担主要责任,而摩托车骑手因未佩戴头盔及无证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据悉,事发当天,李某阳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行至华胥路与南池路十字交叉路口时,未能遵守交通规则,在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其车上所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此时,李某霞驾驶的未注册登记的电动两轮摩托车恰好经过该路口,由于未佩戴头盔且未取得相应驾驶证,她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依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法规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李某阳因超载及违规行驶被判定为主要责任方,而李某霞则因未佩戴头盔及无证驾驶被判定为次要责任方。
针对此次事故,四川交警发出提醒:交通出行,安全第一。货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行驶,并在交叉路口等关键位置谨慎驾驶,严格遵守让行规定。同时,电动两轮摩托车车主应尽快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考取驾驶证,上路时务必按规定佩戴好头盔,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此次事故再次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提醒广大市民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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