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峨眉山市部分区域和场所以及重点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
(一)北起夹峨路与货运通道双福连接点,南至货运通道与G245线路连接处,以货运通道为界沿线向城区方向;夹峨路与嘉峨快速通道交叉处(朱坎加油站)起以西环线为界沿线向城外延伸1公里(城西村平坝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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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峨眉山市部分区域和场所以及重点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
(一)北起夹峨路与货运通道双福连接点,南至货运通道与G245线路连接处,以货运通道为界沿线向城区方向;夹峨路与嘉峨快速通道交叉处(朱坎加油站)起以西环线为界沿线向城外延伸1公里(城西村平坝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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