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低保,最新解读!

政务   2024-12-28 13:30   安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确定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网民问答跟踪解读


一、

公众咨询:你们单位出台《关于确定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低保标准是统一的,那请问针对具体的低保对象,如何确定救助金?

政策解答:首先,按户保障的低保对象救助金核算按照被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如低保家庭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其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低保金。

其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单人保”对象,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月低保标准的60%发放低保金,不享受特定对象的增发低保金政策。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咨询电话:0553-3837394 
二、

公众咨询:《关于确定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了低保、特困的救助保障标准,那么申请城乡低保、特困分别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政策解答:城乡低保: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获得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持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人员,且同时具备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均有权申请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咨询电话:0553-3837394
三、

公众咨询:想了解下低保办理的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政策解答:首先由本人(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镇(街道)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受理,申请人也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其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第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提请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公示。


第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特困待遇。(自审核确认次月起发放)。正常情况下,低保审核确认时限是15个工作日(不含家庭经济状况调核对、公示、财政拨款时间)。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咨询电话:0553-3837394

延伸阅读: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城乡

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芜政办秘〔202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物价水平,经2024年8月12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确定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5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30元/人/月。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分别为1105 元/人/月、1079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2023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2023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确定,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为:

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965元/人/月、579元/人/月、78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676元/人/月、386元/人/月、58元/人/月。

无为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890元/人/月、534元/人/月、72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623元/人/月、356元/人/月、54元/人/月。

南陵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935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执行时间


以上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市委书记宁波赴美的集团,见证一场重要签约!

宁波主持召开十一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市委书记宁波赴广州科学城,洽谈合作!

明年,芜湖这些重点地块拟出让!

来源 | 芜湖市民政局

主办单位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 | 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 | 芜湖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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