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主体。提名项目(人选)须在提名单位、项目所有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以及项目的所有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通过网络或书面,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专家提名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所在市科技局协助进行提名公示。国际科技合作奖无需公示。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设置.docx
附件5: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 往期精彩推荐 ▼
来源:辽宁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