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是诉前保全、什么是诉前调解吗?
近日,索县法院在受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果断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被告相关资产,被告对此反映迅速,主动要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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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措某与被告刘某签订了租期八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租金5万元。后因店铺无法经营,未向原告支付租金,闲置东西也未搬离。
为促进案件执源治理,法官向原告送达《财产保全告知书》,并当即裁定执行。被保全财产的刘某为避免财产被长期限制的不利后果,主动协商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耐心释明诉讼风险,让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彼此难处。终于,被告向原告当即履行租金45000元,双方损失及时止住,案件迎来了圆满结局。
申请诉前保全是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能顺利实现,案件当即履行意味着其权益第一时间得到兑现,无需担忧后续执行受阻,以最快速度拿到应得的款项,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这也节省了法院调配执行资源去处理该案件的人力、物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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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朗杰次仁
编 辑:益西卓玛
来 源:市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