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已老生常谈
但很少人知道
车主不开车
也可能涉嫌犯罪
案件回顾
7月1日下午15时许,白某明知坚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安排坚某驾驶车辆接送某工地工人,后2人进入某茶馆饮酒。当日晚上21时许,白某再次安排坚某驾车上路行驶,期间,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被索县公安查获。经检验鉴定,坚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87.20mg/100ml。经讯问,白某、坚某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坚某、白某二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坚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白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还有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审 核:朗杰次仁
编 辑:益西卓玛
来 源:平安索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