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庵杰乡生态骑行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你单位报来《长汀县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汀县庵杰乡生态骑行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410-350821-04-01-719817。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长汀县庵杰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长汀县庵杰乡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1.提升乡生态绿色骑行道3.9公里,面积约28480平方米;2.完善沿线交通标示标线等附属公用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项目投资估算47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9万元、预备费22.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筹集,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控制造价,经财审后施工单项合同低于400万元的,方可不公开招标。
七、节能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八、社会稳定风险: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及评估主体长汀县交通运输局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禁改变用途。请据此批复,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