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依据《酒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现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办理事宜公告如下:
凡在肃州区辖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装修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处置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均需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运输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且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要求;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及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建筑垃圾运输方案,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一)申请提交: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肃州区政务服务大厅区住建局窗口提出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许可申请。咨询电话:0937-5995019。
(二)受理审核: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后,监管部门将对申请企业及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三)审批决定: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颁发《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各相关企业必须在运输建筑垃圾前,提前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以及不按照规定运输路线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车辆,区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肃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来源:肃州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