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肃州城区机动车违停整治的通告

美食   2025-01-02 19:25   甘肃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关于开展肃州城区机动车违停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保障市民出行安全顺畅,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范有序,各行其道,朝向一致,文明停车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肃州城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违停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肃州城区范围内各路段

二、整治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常态化长期整治,不定时进行巡查执法

三、整治内容

(一)车辆必须在停车泊位内、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

(二)禁止在机动车道内两侧、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应按照顺行方向停放,不得越线停车。

(三)机动车不得在交叉路口50米以内、公共汽车停靠站内以及影响其他公共(应急)设施正常使用的地点停放,城区范围内所有专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导流线、网状线不得停放车辆。

(四)路边临时停车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等正常通行,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后立即驶离。

(五)严禁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用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车辆(僵尸车),车主应当自行驶离或清理,拒不驶离或清理的,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拖曳。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对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停放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治措施

1.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采取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罚。

2.治理过程中,违停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进行劝导教育并督促其立即驶离;对不听劝阻拒绝驶离的将依法处罚。对在严管路段乱停乱放,或在其他道路上违停告知后仍不驶离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还会对车辆进行拖移处理;

3.对阻扰、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停车秩序整治,是一项民生工程。广大群众既是参与者,更是受益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依法停车、规范停车、文明停车,共建共享文明规范、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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