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8日,我市印发了《信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省流版信息如下:
一、收购等量的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二、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的,按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金额100%给予奖补;
三、跨区买房利率和首付比例按首套房算;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和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最高可贷100万。
该通知详细如下:
关于印发《信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信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31日
信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收购等量的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争取国家设立的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在合理测算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基础上,摸清存量商品房房源,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支持有需求的县区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支持已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尚未建设的项目依规调整,不再建设,改为收购等量的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二、推行购房契税补贴。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区开展购房契税补贴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的,中心城区由所在辖区按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金额100%给予奖补,各县可参照市级政策执行。
三、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和降低首付比例。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名下在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县、区内无成套住房,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在其他县、区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住房套数,由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查询端口,有查询需要的机构自行查询。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和贷款额度。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对于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宅时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宅时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对经认定的信阳市高层次人才,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宅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10万元。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力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提取。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享受单位职工同等政策。支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大于房屋首付款。支持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在信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享受信阳市民公积金贷款同等优惠政策。
五、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推动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实现商品住房交房时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
六、优化市场定价。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开发企业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并在售楼部公示一房一价。
七、优化购房惠民政策。非购房属地户口的购房家庭,愿意户口迁入的家庭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享有与辖区户籍人口同等待遇,不愿意户口迁入的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凭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统筹安排至辖区内优质公办学校入学,其家庭成员享有与辖区居民同等待遇的就医和养老等社会保障的权利。
来源|市住建局
编辑:刘晓霜 责编:袁桂玲 编审:赵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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