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省内通办”指南
一、实施时间
二、业务受理事项范围
(二)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西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省内通办”范围。
三、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二)离婚登记: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提供: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军人登记: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与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现役军人需提供:1.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2.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四、“省内通办”实施注意事项
(二)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可自主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只能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