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教育入学一件事”的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和受理条件
截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取得小学学籍,拟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拟升入初中的儿童(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办理层级
各县(市、区)。
三、报名材料
各县(市、区)辖区小学、初中学校入学报名材料需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有关入学政策执行。
四、有关说明
(一)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沧州狮城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学生及家长请关注沧州市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发布的招生通知,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当年招生通知为准。
(三)对入学材料弄虚作假,部门联审联验未通过的,取消入学资格,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本入学指南最终解释权由沧州市教育局进行解释。如有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本入学指南根据情况相应调整。
沧州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