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凤泉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涉及潞王坟乡东同古村、老道井村,四至范围:东至东同古村、老道井村林地,西至东同古村林地,南至同古路,北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凤泉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凤泉区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