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7家单位4个小区被曝光

民生   2024-11-16 20:17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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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三秦”

隐患大曝光

第三十八批


      宝鸡市“守护三秦”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正在持续开展,为警示社会单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呼吁全民关注消防安全,及时发现整改或举报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对以下8家隐患单位予以曝光。

单位名称

存在的主要隐患

所在地

天诚佳园小区

小区北侧消防车通道停放私家车

金台区

渭滨区一品干果店

店内杂物遮挡消火栓;

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影响疏散;

挪用灭火器;

渭滨区

陈仓区东关街道联盟综合商店

场所北侧西门处堆放杂物,占用安全出口

陈仓区

陕西优旺食品有限公司

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灭火器数量不足;

高新区

陕西益农硕丰果业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停用;

自动报警系统停用;

消火栓无水;

千阳县

千阳县惠民新城

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

千阳县

陇县川味食府

使用灭火器出粉管不足40cm,压力不足

陇县

陕西华态合创企业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太白县分公司

三楼南侧一处闭门器被拆除;

三楼南侧安全出口堆放杂物

太白县

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说不!

(第二十三期)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近日,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市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现对部分企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予以曝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本期曝光


凤翔区


湖滨上居小区


岐山县


恒利花园小区


扶风县


百合小区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初衷

以上单位存在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

希望相关单位、场所以及居民朋友

能够高度重视、及时整改

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共建共享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普法时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二条  高层住宅小区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规定,停放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私拉电线(缆)为电动车辆充电或者电动车辆进楼入户充电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 宝鸡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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