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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三秦”
宝鸡市“守护三秦”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正在持续开展,为警示社会单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呼吁全民关注消防安全,及时发现整改或举报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对以下8家隐患单位予以曝光。
单位名称 | 存在的主要隐患 | 所在地 |
天诚佳园小区 | 小区北侧消防车通道停放私家车 | 金台区 |
渭滨区一品干果店 | 店内杂物遮挡消火栓; 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影响疏散; 挪用灭火器; | 渭滨区 |
陈仓区东关街道联盟综合商店 | 场所北侧西门处堆放杂物,占用安全出口 | 陈仓区 |
陕西优旺食品有限公司 | 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灭火器数量不足; | 高新区 |
陕西益农硕丰果业有限公司 | 消防设施停用; 自动报警系统停用; 消火栓无水; | 千阳县 |
千阳县惠民新城 | 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 | 千阳县 |
陇县川味食府 | 使用灭火器出粉管不足40cm,压力不足 | 陇县 |
陕西华态合创企业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太白县分公司 | 三楼南侧一处闭门器被拆除; 三楼南侧安全出口堆放杂物 | 太白县 |
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说不!
(第二十三期)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近日,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市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现对部分企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予以曝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本期曝光
凤翔区
湖滨上居小区
岐山县
恒利花园小区
扶风县
百合小区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初衷
以上单位存在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
希望相关单位、场所以及居民朋友
能够高度重视、及时整改
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共建共享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普法时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二条 高层住宅小区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规定,停放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私拉电线(缆)为电动车辆充电或者电动车辆进楼入户充电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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