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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加强信用机制建设,促进诚信县域发展,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被执行人:安建锋,男,生于1987年8月5日,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8708054618,汉族,陕西省陇县人,住陕西省陇县曹家湾镇三里营村一组52号。被执行人:翟西良,男,生于1997年2月3日,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9702031516,汉族,陕西省陇县人,住陕西省陇县东南镇焦家山村1组29号。被执行人:赖栋,男,生于1988年10月6日,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8810060010,汉族,陕西省陇县人,住陕西省陇县城关镇环城东路75号。被执行人:张浩宇,男,生于1998年8月9日,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9808090012,汉族,陕西省陇县人,住陕西省陇县城关镇莲池巷11号副1号。被执行人:潘荣川,男,生于1981年12月24日,公民身份号码:320911198112242231,汉族,江苏省盐城市人,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兴武路8号。悬赏事项: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上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本院承诺: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悬赏期间,如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的,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0917—4604964、0917-4505805(石法官)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找工作|找房子|二手买卖|点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