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法院审结一起指定管辖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民生   2024-11-01 19:40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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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岐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受贿一案。岐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县级市矿管办主任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000余万元(其中6000万元系犯罪未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赃、认罪认罚,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李某某已被送监服刑。


岐山县人民法院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牢固树立“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意识,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持续推进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守好廉洁底线,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批”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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