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爆了!知名女演员怒告!

政务   2024-11-15 17:27   广东  


11月13号晚

#杨紫方已完成取证#话题

冲上热搜第一



近日

一位名为“mnw_mnw”的网友

发文称

杨紫为了获取更多资源

曾与冯楚轩有过亲密接触

这一消息迅速

引发了广泛关注


对此,杨紫方律师回应表示,此前已经收到该用户侵犯杨紫名誉权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其称,针对该用户在11月13日再次发布涉嫌侮辱诽谤的不实信息,杨紫方已完成取证,并将采取法律行动。



律师:再次恶意诽谤

或承担更多赔偿责任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刘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并要求停止侵权后,若侵权人继续发布侮辱、诽谤信息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侵权,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加大对侵权人处罚力度,判决其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此外,若该网友的侵权行为涉嫌严重诽谤,特别是在其行为对杨紫造成了极大名誉损害,且其行为明显恶意,杨紫方还可以通过刑事手段追究其诽谤罪。


注意!

这些言论和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刘凯介绍,在微博、抖音等公共平台,网友的言论和行为如果超出合理范围,可能会对公众人物构成侵权。例如在社交媒体上称某公众人物为“骗子”或使用其他恶劣的词汇,明显带有侮辱性质,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如散布虚假的谣言,称某公众人物吸毒、参与犯罪或其他不实指控,这些行为就可能构成诽谤。


如发布某公众人物的私人照片、家庭情况、住址等敏感信息,且未获得当事人同意,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隐私权。


刘凯提醒网友,在公共平台上发布的不实言论、恶意诽谤、侮辱性内容、人肉搜索、恶搞等行为,如果侵犯了公众人物的名誉、隐私或商业声誉,都会构成侵权,公众人物有权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包括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道歉。法院一般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公众人物名誉的影响,作出相应的赔偿和处罚决定。







杨紫,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1992年11月6日出生于北京市,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2010级表演系本科班。


与此同时

有网友指出

不要盲目跟风造谣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对此

你怎么看?


来源:广州日报、浙江日报社钱江晚报、新闻晨报、三湘都市报、@宇明律师等(*声明:本号所发布的文章中包含律师或专家解析等内容仅为其个人的专业意见表达,不代表本平台的任何观点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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