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按时调整
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公告如下:
一、及时完成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各缴存单位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及时完成本单位2024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
二、核定并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缴存单位应于缴存2025年1月住房公积金前,按职工本人2024年的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2025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在我局公布的2024年度缴存基数范围内(详见附件1)进行调整,核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在本年度内保持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本规定按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自行核定调整。工资总额构成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准(详见附件2)。
三、办理渠道及工作要求。财政统发单位在财政工资统发系统中进行调整,其他单位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专栏、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海易办”APP进行调整。各缴存单位应按时以核定后的缴存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存2025年住房公积金。
附件:
1.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21日
一审:唐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