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公示对象中需执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7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金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联系电话:021—57921127,12380,57921127(传真);联系地址: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1号楼1708室(邮编200540)。
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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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组工
编辑:唐依琳、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