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以下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区:吉安大道以东、庐陵大道以南、拓展大道以西、深圳大道以北所合围的区域;
二区:吉安大道以东、深圳大道以南、永和大道以西、105国道南环路(东延罗家塘路)以北所合围的区域;
三区:田玄路以东、中信环路以南、创业大道以西、深圳大道以北所合围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文物保护单位。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段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
三、全区群众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共同维护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服务,在管辖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五、全区内提供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六、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侮辱、殴打、报复劝阻人或者举报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10。
附件:1.井冈山经开区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2.禁燃禁放倡议书
2025年1月9日
附件1
井冈山经开区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附件2
禁燃禁放倡议书
为使大家能在更加安全、清洁的环境中,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低碳的春节,在春节来临之际,我们在此倡议:
一、主动禁燃我先行,倡导绿色新生活。从自身做起,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
二、党员干部做表率,发挥示范当先锋。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响应禁燃禁放号召,树文明新风,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做文明市民,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和火灾安全隐患。
三、争做文明践行者,弘扬健康新时尚。请广大市民朋友们选择更加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和节庆道具欢度佳节,引领绿色健康的节庆新风尚。
四、广泛宣传齐动员,共建幸福美好家园。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形成浓厚的禁燃禁放氛围。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践行文明过节新风尚,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给空气“减负”、给安全“添砖”、给健康“加码”。
值班编辑:芦文娟、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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