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支付标准的制定,还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滋补、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等八类药品不纳入《广东医保药品目录》。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截图
《暂行办法》规定,以下八类药品不纳入《广东医保药品目录》:
1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 保健药品;
4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 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 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 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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