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24年度集体协商冬季要约

政务   2024-11-08 22:06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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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发出通知,从即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各地、各产业应结合所属企业制定2025年度薪酬分配方案,集中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冬季要约行动”。


通知明确,要依法推动和指导企业、区域和行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广大一线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主要对象,着力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不同类型行业开展集体协商;引导全市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扩大《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覆盖面,构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事项沟通协商、协调处理机制。

通知强调,要重点围绕企业经营中的重点难点和职工需求的热点焦点问题抓好分类协商;要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体工种指导价位、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劳动保护、女职工权益、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开展行业(区域)协商;要推动集体协商向新就业形态领域延伸,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引导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按照《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纳入协商内容。


通知要求,一是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人社牵头抓总,工会具体推动,工商联与企联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响应的工作格局;二是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协商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各级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作用,加强基层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和服务,落实职工方代表由职代会选举、按规定程序开展集体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草案由职代会表决通过并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审核后的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开、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等机制;四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及时出具《审查意见书》,并将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及时纠正和处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布。




供稿:市总权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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