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其中明确——
人才公寓通过改造或改建存量房、租购商品房、新建公寓房等多种渠道筹集。
选择部分蓝白领公寓,或具有一定规模的酒店、商业办公用房、厂房,完善相关配套后,改造一批作为人才公寓。
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租赁、购买一批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
通过政府筹建、用人单位自建、市场兴建等方式,建设一批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以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保障居住为原则,提供给人才使用,不予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鼓励人才公寓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建设休闲娱乐、体育健身、便民服务、公共活动等设施或场所,满足入住人才多样化的生活需要。
(来源:天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