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速飙车、轰鸣“炸街”
翘头炫技、追逐竞驶
非法改装车辆“炸街”
严重扰民的同时
常常伴随超速、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
易发交通事故
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以“‘全覆盖’巡查+‘无缝隙’监控”相结合形式,严查严处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以“路面查处+追源管控”双管齐下措施,紧盯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竞速、“炸街”扰民出行时段、出行路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源头预防、常态路查、专项打击
持续整治飙车“炸街”、翘头炫技违法行为
近期,东莞交警接群众电话举报,称有人在东莞市虎门滨海湾新区实行“飙车炸街”、“翘头”等违法行为。针对该情况,东莞交警立即进行核查。
经查,驾驶人虞某所驾驶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是通过朋友从外地运过来的,其邀约朋友一起前往滨海湾大桥聚集飙车,他们驾驶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做翘头、竞速、左摇右摆作S型行驶、单手驾驶等违法行为,并拍下视频上传至网络。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虞某进行处罚,并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其余5人进行训诫教育,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查扣相关违法车辆。
"飙车炸街"隐患重重
挑战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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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炸街”、翘头炫技者往往只追求速度的快感,不考虑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道路不是赛车场
行车安全勿儿戏
东莞交警将持续行动
依法整治非法改装、飙车竞速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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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5.《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
(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四)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但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6.《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驾驶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装置,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作为车辆驾驶人
要做到心中有法、敬畏生命
时刻谨记出行安全,拒绝危险驾驶
切莫以生命为赌注飙车耍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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