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青田县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参保指南来啦
作为丽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补充配套措施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
参保对象有哪些?
参保费用是多少?
互助保障金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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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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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青田县已建立工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等单位中已参加青田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的在职职工。2025年1月1日前未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的职工均可参保。
单独建立工会的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参加联合工会的,由单位统一组织,经联合工会审核后参加。职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单位须全体参加,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经费,按职工140元/人/年的标准(含机关、企事业单位经编办批复的编外人员),保障期限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本期保障期限为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可由单位、工会、职工个人交纳,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财政预算单位由单位工会经费解决,在单位工会账户中列支。国有企业、垂管单位可参照执行。)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统一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丽水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平台完成参保手续(详见附件2:青田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系统操作手册)。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线上申报截止:2024年12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青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基层工会的参保人员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给参保单位开具《浙江省医疗互助票据(电子)》。参保单位交纳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可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交纳,转账时需备注转账单位名称。交纳医疗互助保障费截止时间至2025年4月30日(逾期未缴费单位,取消2026年度医疗互助参保资格)。
1.青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临江东路39号一楼)
联系人:黄美林
联系电话:0578-6821898
2.丽水市总工会医疗互助管理系统平台技术服务
联系人:鲍倍军
联系电话:1520578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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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青田县总工会
编辑 | 朱超艳
责编 | 林璐
审核 | 刘献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