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1日08时46分
驾驶人:梁某某
车牌号:桂K88***
违法地点:五十至官亭公路268KM+50M处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梁某某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感到困倦。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过于自信。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手眼脚之间的配合发生障碍。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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