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2024)辽0212执460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连政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对被执行人大连政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23115485674,住所地旅顺口区五一路龙河家园21-9号1至2层)财产信息提供线索的,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
①对提供银行存款线索的,经法院查实后现金划转到法院专户,以扣押款到账后现金总数的20%作为奖励;
②对提供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等实物线索的,根据法院查封拍卖变现后的现金价值的20%作为奖励。
二、悬赏期限:十二个月,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法院对举报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四、举报电话:0411-86365717
五、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