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概览:
黄女士的丈夫瞒着自己把房子卖了,丈夫和买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收了对方百万元购房款后违约了,不愿意过户。现在买家要解除合同,让丈夫退房款并支付违约金。买家拿出的协议上还有黄女士的签名,可是黄女士之前从没听说过此事,后来,丈夫承认黄女士的签字是自己找人代签的。买家觉得即便是代签的,所欠房款和违约金也是夫妻共同债务,黄女士也应该还钱,黄女士想问,自己该怎么办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合同是黄女士丈夫代签的,黄女士从未授权或者追认冒名的行为,合同责任应该由黄女士丈夫承担。而且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房屋是普通家庭中最重要的生活生产资料,处分房屋不适用家事代理,黄女士丈夫收取了百万元的购房款,该笔钱款已经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开销的范围。黄女士对丈夫出售房屋之事并不知情,丈夫让他人冒名签合同的行为本就损害了黄女士利益,如果由黄女士对丈夫的不当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势必对黄女士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所以,黄女士并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前两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