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或许会迟到,但它永远不会缺席。”这句话在老旦的案件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面对合法房屋被错误地认定为违建并遭到强制拆除,老旦没有选择沉默,而是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经历了无数的波折后,最终老旦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的帮助下赢得了公正的裁决。
老旦是浙江省桃花镇梨树村村民,在该村拥有编号01及编号02两处房屋。这些房屋被列入了“千漾百河”综合治理项目的拆迁范围内。桃花镇政府在推进项目过程中,认为编号01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委托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了危险性鉴定。2021年6月5日,该公司出具了一份编号为007的《鉴定报告》,认定该房屋为D级危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随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6月30日向老旦发出了《督促解危通知书》,要求他采取拆除措施以消除危险。老旦拒绝拆除,2021年7月23日,桃花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这两处房屋。
面对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情况,老旦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随即向北京京云(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京云律所指派了经验丰富的王锴律师和李洪朴律师负责此案。2021年11月17日,京云律师代表老旦和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告,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桃花镇政府提供了《情况说明》,确认其参与了房屋的拆除工作。随后,老旦撤回了原起诉,并以桃花镇政府为被告提起了新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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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被告桃花镇政府提出了以下几点抗辩:
1. 重复起诉:原告曾以相同事实和理由提起过行政诉讼,后撤诉,现在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
2. 诉讼主体不适格:原告老旦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拆除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
3. 合法拆除:桃花镇政府认为,在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并收到《督促解危通知书》后,有权依法采取拆除措施。
京云律师面对重重困难,展现出了专业精神和毅力,逐一反驳了桃花镇政府的抗辩:
1. 不构成重复起诉:由于最初未明确执行主体,老旦首次起诉的对象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镇政府确认自己为实际执行者后,老旦撤诉并重新起诉,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
2. 原告主体适格:《督促解危通知书》、《情况说明》和《鉴定报告》均显示老旦为房屋所有权人之一,桃花镇政府未能提供反证。
3. 拆除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桃花镇政府在拆除房屋时未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故其行为违法。
在经历了一段艰苦卓绝的斗争后,法院最终采纳了京云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被告桃花镇政府于2021年7月23日强制拆除原告老旦的两处房屋的行为违法。
这场胜利不仅是对老旦个人权益的保护,更是对法律正义的维护。在京云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老旦终于获得了应有的公正裁决。此次胜诉不仅为老旦争取到了公正的裁决,还提醒了地方政府在执行公共利益项目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除办案律师外涉及地名人名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