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2家网络教育培训机构被罚

文摘   2024-09-15 20:10   山东  

9月13日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4年第2期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教育逐渐成为人们获取知识、提升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网络教育市场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退费困难等乱象问题层出不穷,让许多消费者苦不堪言。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教育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6月—8月)的网络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等相关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集中检查、召开行政指导会、发布提醒告诫函等工作,整顿网络教育培训市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警示教育网络教育培训机构,现公布两件典型案例如下:
一、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19日注册营业执照并开始经营,主要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吸引有Photoshop培训课程需求的客户,然后通过微信客服介绍该培训课程进行购买,客服向消费者承诺“能够提供订单赚钱,且声称当事人是与抖音、京东、淘宝以及猪八戒网等商家店铺合作,不需要自己找单,并声称每单不低于20元”的情况下诱导消费者下单购买其售卖的Photoshop培训课程;当事人不能提供微信聊天内容中可以提供订单赚钱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28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聊城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聊城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义务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5日开展的百度答题业务,签订的合同中均存在:“九、免责声明 3.因当事人过错造成服务中断或停止,应当及时处理,但对用户因此所遭受的在本协议生效时无法预见的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当事人不承担责任。4.当事人对赠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书籍、礼品等)引发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十、违约责任 3.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第三方损失的,所有责任均由用户单独并且完全承担。当事人已经先行代为清偿或赔付的,有权向用户全额追偿。”的格式条款,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的公布,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教育市场虚假宣传等问题不容忽视,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的网络教育机构,索要正规发票和合同,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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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宫亮杰
校对:任玉伟
审核:蒋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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