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对《天津市加氢站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明确天津加氢站布局方案,规划到2030年,保留现状15座加氢站,规划新建61座商用加氢站,7座企业自用加氢站,新增加注能力为94000千克/日,全市日加氢能力可达106260千克/日,可满足4400辆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使用需求。
原文如下: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系统推动清洁运输高质量发展,保障未来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需求,完善天津市加氢网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法规,我市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加氢站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已形成阶段成果。为让公众充分了解《规划》内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意见征集时间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6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1、可通过本网页“发表意见”表单提交
2、可通过电话传真反馈意见:022-27821680
3、可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7号;收件人:陈楠林 电话:022-28365105
请在“草案正文”页面查看《天津市加氢站布局规划》(公示稿)
2024年12月18日
天津市加氢站布局规划
(公开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和绿色转型的重点领域。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及“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坚持“安全、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进清洁能源应用领域和设施建设,助力交通能源结构清洁化转型发展,构建场景牵引、安全有序、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加氢站布局,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作为行业指导性规划,是规划期内全市加氢站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
第一条 规划范围及年限
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全部行政辖区。
规划期限为2024年至2030年,近期规划至2027年,远期规划至2030年。
第二条 规划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
2.《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
3.《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
4.《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5.《天津市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阶段成果)
6.《天津市推进移动源清洁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
7.《天津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
8.《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9.《加氢站通用要求》(GB/T43674)
10.《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
11.《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
12.《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
13.《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
14.《移动式加氢设施安全技术规范》(GB/T 31139)
15.国家、天津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科学规划,安全规范。
借鉴国内外加氢站规划建设与运营先进经验,充分调研新技术、新设备,以安全规范为底线,科学合理布局加氢站。
2、统筹规划、充分衔接。
统筹考虑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环卫设施、公共交通、快递物流、长途货运、重点企业等用氢需求,同时与公路网、工业布局、港区、加油站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分析未来加氢场景,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统筹布局加氢站,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
3、示范引领,市场驱动。
近期优先选择技术储备丰富、发展意愿强烈的企业或区域示范打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和运营模式,设施先行,支撑推广应用场景;远期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扶持等方式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扩大市场需求,驱动加氢站建设运营规模化、系统化、可持续化。
第四条 规划目标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系统推动清洁运输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发展新格局。结合《天津市推进移动源清洁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中的目标要求,按照“车站相随,供需匹配”的原则,充分考虑以货运领域为主的移动源清洁化要求,完善新能源补能体系,构建近期政策推动、示范引领,远期市场驱动、场景多元的加氢站规划建设发展格局,为京津冀区域清洁运输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7年,天津市规划加氢站35座,日加氢能力达48260千克/日,可满足20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使用需求;到2030年,天津市规划加氢站83座,日加氢能力达106260千克/日,可满足40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使用需求。
第二章 加氢站发展现状
第五条 天津市加氢站建设和运营情况
截至2023年底,天津市现状加氢站有15座,包括12座自用站和3座商用站。加氢能力共计12260千克/日。
第六条 存在问题
1、现状加氢站基础设施不完善
天津市现状加氢站数量不足,主要集中在重点用户附近,与全市主要货运通道不匹配,不利于氢燃料电池汽车市场化推广。
2、加氢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缺乏依据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加氢站管理法律法规,各地缺乏统一监管依据,天津市也尚未出台加氢站相关管理办法,导致加氢站建设、运行缺乏统一监管。
第三章 加氢需求预测
第七条 现状加氢车辆保有量
截至2023年底,天津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为357辆。其中,载客汽车保有量2辆,载货汽车保有量351辆,专项作业车保有量4辆。
第八条 规划加氢车辆保有量预测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氢能发展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氢燃料电池车辆的发展趋势,规划预测天津市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场景主要集中在重型货运领域。预测到2027年,天津市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保有量达到2000辆;到2030年,天津市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保有量达到4000辆。
第九条 加氢量需求预测
规划到2027年,天津市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的单日氢耗量约48000千克/日;规划到2030年,天津市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的单日氢耗量约96000千克/日。预测到2030年,天津市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年用氢量约为35000吨。
第四章 加氢站布局规划
第十条 加氢站布局原则
1、统筹规划、充分衔接。加氢站布局须符合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与公路网、工业布局、港区、加油站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统筹考虑加氢、加气、加油需求,综合确定布局方案。
2、合理布局、安全管控。规划加氢站应避开津城核心区、滨城核心区,以及津城、滨城范围内主城片区。
3、市场导向、服务需求。加氢站布局宜靠近重点用户,沿主要运输线路选取适宜距离,适度超前优化布局。高速公路沿线宜结合服务区加油站合建加氢站,服务区宜双侧布置加氢站。
4、协调高效、集约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积极融入京津冀氢能产业发展格局,紧跟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步伐,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要求,充分衔接区域氢能产业发展,统筹布局加氢站。
第十一条 加氢站布局方案
规划到2030年,保留现状15座加氢站,规划新建61座商用加氢站,7座企业自用加氢站,新增加注能力为94000千克/日,全市日加氢能力可达106260千克/日,可满足4400辆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使用需求。加氢站规划布局符合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已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
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经市区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企业可结合自有用地建设企业自用加氢站。
第五章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近期建设目标
结合国省道、高速公路、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区域用氢需求,扩大加氢站服务范围,形成围绕天津港集疏运等应用场景的氢能货运示范线路。实现全市不低于48000千克/日的加氢能力,建成满足20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运行用氢需求的加氢站。
第十三条 加氢站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到2027年,新建加氢站20座。其中商用站14座,自用站6座,近期新增加注能力为36000千克/日。
第六章 建设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 建设要求
1、加氢站建设须符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须符合《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等相关规范标准。
2、加氢站及各类合建站应符合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消防安全的要求,并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位置,不应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及地势低洼和可能有积水的场所。
3、加氢站建设应远离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火车站等重要单位和建筑物,以及人员密集区。
4、加氢站宜布置在工厂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宜布置为独立建筑物、构筑物;宜留有扩建的余地。
5、加氢站及各类合建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6、加氢站建设应满足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河道、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及地下管线等相关规范标准和管理文件要求。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
加氢站项目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底线思维,将安全发展要求贯穿规划管理建设运营各环节。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氢站所属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方案,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氢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加氢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氢站安全宣传制度等。自用加氢站所属企业要把加氢站安全运行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氢气供应安全负责。
2、加强设施安全保障
加氢站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加氢站运行安全稳定。
3、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加氢站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采取措施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并实施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
4、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采取应对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和运营操作规范学习,操作人员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并定期参加复训,更新知识和技能。
5、健全应急管理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处置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生产、储运、加注和使用中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加强各环节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确保生产运营安全。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
加氢站项目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资源环境约束,按照“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原则,推进加氢站项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完善设施体系,实现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1、废气处理与排放
加氢站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气,须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废弃物处理
加氢站在运营过程产生固体废弃物、废液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3、节能降耗
加氢站作为能源补给设施,应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生态环境保护与绿化
加氢站建设应强化生态环保设计,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加氢站项目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设施周边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环境质量。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统筹协调
为保证加氢站安全、有序、持续健康发展,各职能部门应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属地政府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推动加氢站建设。支持各区进一步规范加氢站建设审批、验收备案、经营管理流程。
第十八条 强化安全监管
在推动加氢站发展的同时,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加氢站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加氢站建设管理规定、作业安全、运营安全规范等标准和管理文件,形成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督促加氢站运行企业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建立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严格全过程安全质量把关,坚持加氢站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第十九条 加大资金支持
结合加氢站建设发展情况,统筹中央和市级现有政策资金,支持加氢站建设。强化金融服务支撑,拓宽加氢站建设运营的融资渠道,推进和保障加氢站规划实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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