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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11月20日,《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省院前急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急救服务需求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均衡、服务规范标准不完善、急救知识普及率和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备率不高等问题,制约了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陈洪波坦言,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对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定,促进院前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
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社会公众现场救护。《条例》提出,政府及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应当开展急救知识宣传普及,人民警察、教职员工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应当参加急救知识培训,掌握急救技能。加大急救设备配置力度,明确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药品,AED分布图应当纳入“120”指挥调度系统。
此外,为提高救助意愿,免去后顾之忧,《条例》鼓励社会公众现场救护,对现场紧急救助行为设置免责条款;因参与院前急救违反交通规则的,不予行政处罚;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围绕加大院前急救事业投入,强化院前急救保障,《条例》明确,加大院前急救经费保障力度,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其职称晋升渠道。加强急救运载工具配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配备航空器、舟船等运载工具,完善低空空域和水上医疗急救保障。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延安表示,将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建立任务清单,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将《条例》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农村地区急救站点建设,深入推进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进一步完善城镇乡村一体、陆地空中结合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强化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管理,规范120电话受理、精准调派、救治转运、院前院内衔接等全流程服务行为,加速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数字化转型。提升社会公众现场救护能力,大力普及公众急救技能,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现场救护的意识和能力,让群众“敢救、会救、愿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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