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文化发展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文摘   2024-11-04 16:59   内蒙古  

  《赤峰市文化发展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为征求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现对《赤峰市文化发展规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1.拟决策事项名称:赤峰市文化发展规划》

2.拟决策事项起草部门: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3.拟决策事项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内涵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系列讲话精神,通过对中国文旅产业结构变化的分析,结合赤峰市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已形成的便利交通条件及独有的文化旅游和生态资源优势,为实现文化强市、国家特色文化旅游和生态休闲度假基地建设目标,制定《赤峰市文化发展规划》。

4.拟决策事项主要内容:《赤峰市文化发展规划》通过对政策、市场、区位规划背景的梳理及本市重点优势资源分析,提出构建具有赤峰特色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旅游、文化品牌四大项目体系,设立在民族文化、业态布局、市场竞争、品牌建设、生态效益五大方面的实施办法,制定包含政策、招商、运营、人才、实施、区域协同在内的六项保障措施,规划为中华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特色文化旅游和生态休闲度假基地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具体内容详见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

二、拟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影响

拟决策事项实施可能存在决策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能否为本地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劳动就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产生有利效应,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是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习惯、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是否兼顾了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及合理诉求,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是否会因配套措施不力而导致决策实施引发新的矛盾等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群众、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告期间,群众、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或评估主体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告起止时间:自202411月4日起至202411月19日1730分止。

四、评估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评估主体: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0476-8333347     

2.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蔡律师 联系电话:13500660962

邮箱:13500660962@163.com


来源: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新媒体编辑:李辰庚

一审:李海峰
二审:樊硕楠  孙凌凌
三审:刘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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