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这些区域、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摘   2025-01-27 12:30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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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喜庆、平安、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古城区2025年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如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以及图书馆;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如加油站、加气站等场所边缘;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人员密集场所;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居民住宅楼道内;大研古城、束河古镇内及周边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其他区域和场所,禁止在夜间12:30至07:00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除夕(2025年1月28日)和正月十五(2025年2月12日)除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进行。


三、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流动售卖烟花爆竹。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按照燃放安全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燃放。


五、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六、广大群众要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使用无污染、噪声小的烟花爆竹或其他替代品,减少环境污染,燃放后广大群众应及时自觉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造成违法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本通告的实施,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责编:林 彤

校对:李琳瑛

二审:和晓华

终审:谭元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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