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
太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
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5526.43hm2,主要分布在寺前镇、天华镇、牛镇镇、弥陀镇、北中镇、刘畈乡等北部山区乡镇。具体分布区域如下: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来源:太湖县人民政府
| 责编:姚琴 审核:吴程程 终审: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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