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借二维码给朋友用
其它什么都不知道”
嫌疑人以为只要
揣着明白装糊涂
就能藏匿真相
殊不知
即使“零口供”
也能通过蛛丝马迹找到破绽!
2022年4月
彭某某为帮助好友裴某某
掩饰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向她提供了
自己的微信二维码
收取毒资2万元
并提现后转账至
裴某某母亲、丈夫的银行账户
2024年5月、8月
裴某某、彭某某
相继到案
面对询问
彭某某一脸“无辜”地说道
“我只是借二维码给朋友用
其它什么都不知道”
然而
监控视频、支付记录
以及嫌疑人供述显示
彭某某曾外出购买吸毒器具
且彭、裴二人
曾在房间内共同吸食毒品
据此可认定
彭某某全程参与毒品交易过程
其对毒资的性质是“应当明知”的
面对铁证
彭某某最终认罪服法
近日
恩施州咸丰县人民法院
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
裴某某因犯洗钱罪、贩卖毒品罪
数罪并罚
共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3个月
彭某某洗钱罪另案处理
目前正在办理中
【来源:咸丰检察】
编辑:徐雪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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