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即日起,工资计算方式有变!

楼市   2025-01-06 11:37   广东  



注意啦!
自2025年1月1日起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
总天数从11天增加至13天
大家的工资计算方式
也要随之调整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文
公布了最新的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的折算办法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事业单位按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进行折算。职工小时工资收入按职工日工资收入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广东人社、佛山发布

编辑:黄倩瑜

二审:叶晓明

三审:庄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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