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卖这些肥料就是违法,最高判无期徒刑!

百科   2024-11-06 15:41   山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在《关于肥料产品检测出农药成分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中强调“肥料与农药的混合物,包括肥料产品中含有农药成分的,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这意味着在仅登记为肥料的产品中检测出农药成分的理应当作假冒产品处理,特别是肥料中违法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成分的,一律按假农药进行处理!

一、常见的肥料中添加农药的产品

1、据市场多方面统计,磷酸二氢钾违法添加芸苔素内酯这一类的产品非常多。

如宣传是普通磷酸二氢钾效果的10-15倍的某芸苔素浓缩磷钾精,本身是添加芸苔素内酯的磷酸二氢钾,但是登记的却是以磷酸二氢钾为主体进行操作的,“根据农业农村部《肥料管理登记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磷酸二氢钾产品免于登记”。


这类产品添加了植物生长调节剂却没有登记出农药成分、证件、含量,如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2、叶面肥中非法添加复硝酚钠、芸苔素内脂、胺鲜酯等植物生长调节剂

为了迎合种植户喷施叶面肥需要见效快的心理,许多叶面肥厂家会添加少部分植物生长调节剂来促进植物快速吸收、快速反应。

一般添加这些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叶面肥基本上都是当天使用,12小时以内见效,这些也是许多种植户喜闻乐见的,便宜、见效快,虽说长时间多次使用会出问题,但是谁让这些产品见效快的呢?


3、水溶肥中添加复硝酚钠、芸苔素等激素

凡是水溶肥价位便宜,见效又非常快,当时效果非常好的,几乎全部都是用劣质肥料原料复配复硝酚钠、胺鲜酯等化学激素制成的肥料。


这种肥料主要是激素起作用,而氮磷钾中微量元素含量较少,一般使用1-2天内就能明显发现植株叶片就会变绿变厚,植株长势特别旺盛,价格普遍比较便宜。广大老百姓不了解,感觉便宜效果还明显,所以非常容易上当。

种植户也认为这些肥料真是“物美价廉的好肥料”!
二、激素肥,危害大

1、激素肥虽然短时间能见效,但容易导致作物徒长开花少,即使有花也不容易坐果,后期还会出现早衰等现象;

2、激素肥虽然能促进作物快速生根,但因为缺乏养分根系会加速老化,进而导致黄化落叶

3、激素肥使用后会降低植株抵抗力,严重影响植株的中后期产量,有可能提前一两个月拔秧、清园。并且很容易出现严重的激素中毒,引起药害!造成残留、影响品质!


4、果实膨大期使用激素肥,果子虽然能够快速膨大,但容易出现畸形果、空心果,果子发软没口感,不耐储运的问题;

而化学激素属于农药管控范畴,《农药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已经登记的农药/植调剂作为隐性成分添加算作假农药。也就是激素肥在法规上按照假农药处理。

使用激素肥之后的作物,不仅仅对作物本身危害巨大,对人体也会造成一定的伤害!



三、销售“激素肥”:轻者罚款,重者判刑

《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刑法中对“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独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销售“激素肥”,轻者罚没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判刑没商量!
来源:新农资360综合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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