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限令今放开 全国身份证=免费粤B绿牌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个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领指引》的通知
个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领指引
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24〕32号)关于“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放宽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个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申领指引,具体如下:
一、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有效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且有效的外国人,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第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以直接申领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二、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有效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且有效的外国人,持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可以再申领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二)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三)名下仅有1个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的。
三、本申领指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快速解读:身份证=粤B绿牌
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最新发布信息
放宽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非深圳户籍内地居民不再要求提供
有效深圳居住证和连续24个月
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该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现开展2024年第三轮龙华区汽车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预算
2024年9月27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对通过“新购车辆”方式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含税价7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或燃油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新能源车比燃油车的补贴高1000元/辆,本次活动资金总预算6000万元。
二、补贴标准
在符合补贴条件的前提下,“新购车辆”申请人按申请档位平均分配该档位的补贴金额。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分别分配的金额为3000万元、1800万元、1200万元。具体补贴方式为:
通过“新购车辆”方式购买符合条件的小汽车并完成注册登记的,按照分档、分类原则给予补贴,标准如下: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贴0.5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0.4万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贴0.8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0.7万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最高补贴1.1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1.0万元/辆。
三、补贴条件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补贴对象于2024年9月27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汽车(不含二手车和营运车辆),并在活动时间内取得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且发票日期在合同日期之后。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补贴对象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二)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是: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行业类别为“汽车新车零售”,行业代码为“5261”的汽车零售企业。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以公示当日已纳统的汽车零售企业为准,消费者可通过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查询。网址如下:https://www.szlhq.gov.cn/xxgk/xwzx/tzgg/。
(三)所购车辆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四)已申请“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的消费者,不可重复申请龙华区“新购车辆”补贴。“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的标准、时限按《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商务局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如居住证、通行证或护照等)、银行卡账户;
(二)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合同、发票;
(三)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四)申请人信用网页截图。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请及审核流程
为方便消费者申请,提高发放效率,补贴通过银联“云闪付”APP申请。其中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填写《港澳台及外籍客户申请表》并将纸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anzhang1@chinaums.com,同时致电客服热线95534登记。
系统开放申请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月31日,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2024年深圳市汽车促消费活动”—“2024年第三轮龙华区汽车促消费活动”—“立即申请”;
(二)申请人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三)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信用网页截图等;
(四)系统联网校验信息进行初审,申请人可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2024年深圳市汽车促消费活动”—“2024年第三轮龙华区汽车促消费活动”—“查看申领状态”;
(五)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人工复审,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流程,系统显示为复审通过;对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系统显示为复审拒绝;对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系统显示为待修改,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不再受理;
(六)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分批次在龙华区商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局核实;
(七)公示无异议后,区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卡账户,系统显示为补贴已发放,活动结束。
六、注意事项
(一)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其参加促销活动的资格。
(三)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在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在2024年9月27日至2025年1月20日之间。
七、附则
本次活动规则由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活动咨询电话:95534转人工咨询2024年第三轮龙华区汽车促消费活动。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755-81788886 28066168
监督电话400-8039168 微信LPJ87789957
监督电话400-8039168 也可回复本公众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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