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第四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

政务   2024-12-20 17:07   浙江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总局直属各单位,总局管理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建设,聚焦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优质项目支撑作用,培育扶持符合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方向的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以科技创新引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第四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三四”工作定位,深刻把握广电视听三大属性,围绕着力推动广电视听领域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突出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聚焦重点申报方向科学谋划、精心申报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较大市场潜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产业发展项目,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发展演进趋势下涌现出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二、申报程序


项目库申报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项目单位需在申报期内登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平台”(网址:xm.pingshen.nrta.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将通过系统生成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同步提交省级广播电视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线填写审核意见后提交,并同步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正式行文报送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广电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对照《第四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指南(2024年-2025年)》(详见附件)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和审核把关,加强调研,系统谋划,广泛深入各类市场主体开展项目遴选,征集、发掘、培育一批高质量产业发展创新示范项目,按时高效完成优质产业项目的遴选推荐。项目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齐全、客观、真实、准确。各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指导会员单位通过属地进行申报。


(二)各地广电部门、有关单位要指导辖区或管理范围内的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充分发挥产业集聚优势,结合园区(基地)建设发展工作,积极推荐园区(基地)内优质项目开展申报。国家级视听园区(基地)要将产业发展项目推荐申报情况纳入年度总结报告。


(三)各地广电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入库项目的跟踪服务,积极指导项目建设与本地区、本领域各类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接,支持帮助项目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确保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各地广电部门、有关单位要对已入库项目建设进展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项目主体责任,切实推动项目实施和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因故无法实施推进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况的,要及时向广电总局报告,视情形予以调整或撤项出库。 






来源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编辑 | 董沈涛

责编 | 楼诗雨

责审 | 汪志鸿 戎丽娟

核发 | 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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