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JK***8、鄂J2***0,同责!

政务   2024-12-09 09:00   湖北  


“转弯让直行”

与“通过路口应减速”

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则

当双方驾驶员都忽略时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湖北黄冈

王某某驾驶鄂JK***8

小型普通客车

由团陂往浠水方向

行驶至浠水县团陂镇

下河湾村三组一路口路段时

与右侧路口驶出右转弯的

蔡某某驾驶的鄂J2***0

栏板低速货车发生碰撞

造成两车受损及两车驾乘人员

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中

蔡某某驾车

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王某某驾车

在经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

双方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湖北交警提醒


驾驶车辆行至路口时

请提前减速慢行

并注意观察路面情况

车辆转弯时

应提前开启转向灯

让直行车辆先行

确保安全后再转弯通行


来源:湖北交警、黄冈交警

视频:蔡威

编辑:刘骏、潘倩

监审:曾承兴

出品:湖北交警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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